【通知公告】乐师师生防“疫”十条

浏览量:    日期:2020-02-06 15:46    作者:admin    来源:宣传部     审核人:姚志辉

1、春季学期开学不会早于2月21日,开学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会开学,请随时关注学校官方主页、新闻文化网与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学校官方渠道信息,坚决承诺不提前返回乐山、返回学校。

2、主动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所在地以及外出旅居情况,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学校防控工作;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须佩戴口罩主动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学校报告(教职员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学生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3、目前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要根据学校返校复学工作的相关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和返程规划,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并做到缩短返程时间、错峰出行、平安出行。

4、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要主动向学校报告,自觉在所在地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不要来校上班上学。

5、开学返校后教职工和学生要自觉填写健康卡,主动报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寒假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6、主动关心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师生员工的物质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做好人文关怀与心理帮扶。

7、相信党和政府,坚定战“疫”信心,科学调适心理,克服恐慌情绪。若有需要的,请主动联系学校心理援助服务热线(QQ号:3184963681,开通时段:9:00-21:00),积极寻求帮助支持。

8、主动学习卫生健康知识,积极掌握防疫卫生技能,保持充足睡眠,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自觉居家不外出,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口罩与生活垃圾。

9、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自觉从各级政府、主流媒体、卫生健康和疾控中心以及学校等官方权威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与知识,不得编造、发布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10、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号召,自觉秉承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风学风,利用各类网络学习资源平台,积极开展自主专业学习和自我提升,做到“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

学校防疫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