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爱国主义正当性辩护之二: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

浏览量:    日期:2018-10-25 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宣传部     审核人:

 

民族主义是这样一种主张:人们因为某些特质而被区分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民族共同体之间平等、包容和协同是很困难的,因此只好一个民族建立一个主权国家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至于认定民族的具体要素,至今没有取得公认的标准。国内主流的说法来自于斯大林,即以共同的地域、经济生活、语言和心理特征为四要素。这个说法并非没有争议。因为许多人类共同体缺少了其中的若干要素,但是大家公认它们也是民族。

  虽然有些人试图通过对民族主义就行久远的追溯而把二者等同起来,但是爱国主义不等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是历史进程中一以贯之的现象,城邦国家和帝国都能够塑造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则是一种比较晚近的政治现象。爱国主义强调的是人民对于特定国家(疆域和政治实体)的忠诚,而民族主义则强调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并希望谋求政治权力以维护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在以英美为代表的公民民族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种族民族主义之间略有差异:前者更强调法律与平等,后者更强调特定的血缘。

  如果一个民族拥有一个主权国家,那么问题就简单化了。爱民族和爱国家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回事。问题在于,民族和国家多数情况下并不重合。世界上有2800多个民族,但是只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许多民族共有一个国家,和许多国家共有一个民族,都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置这个基本的现实于不顾,硬要落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那么这个世界马上就会陷入血雨腥风之中,谁都捞不到好处。

  解决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有两个基本的思路:一是“整合论”,就是希望把国内各民族整合成一个新的国族。这个想法实际上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翻版。二是“多元论”,就是承认各个族群的利益,然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对于民族的诉求进行仔细的识别和保障。这两个办法各有其优缺点。不同的国家,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最适合的道路。

  就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来讲,第一,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共同生活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彼此之间有深厚的感情,第二,经过近代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族已经初步形成。第三,所有的民族之所以愿意呆在一个主权国家的范围之内,一定是因为他们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满足。

  爱民族和爱国家正常来说不至于发生冲突。在多民族国家中,爱民族是自发的情感,而爱国则是经过培养的情感。只要国家在政治上是平等包容的,在经济上是携手共进的,在文化上是自由平等有尊严的、在社会保障上是均等的,那么少数民族就没有必要依据自己的文化特质而对国家抱敌视的态度。当一个人爱自己的民族,并且发现爱国家是爱民族的最佳途径的时候,民族与国家是完全可以水乳交融的。中国作为一个崇德尚礼的大国,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建国以来的民族关系总体上可以支持这个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