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审议通过《乐山师范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等五项基本制度

浏览量:    日期:2016-05-17 21:49    作者:邓昕    来源:学校办     审核人: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3月21日、4月13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乐山师范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通过了《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修订。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党委、党委书记、校长的职责,对议事决策制度、协调运行机制、监督与检查等进行了规定,细化了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基本内容、集体决策前程序和要求、集体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工作要求。修订稿细化了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是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细化。修订稿在结构安排、落实政策法规要求、运用OA系统、议题提出与确定程序、校领导主汇报说明制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分别明确了议题范围、议题设置与预告、议事与决策制度、纪要管理与发文审签、决定或决议的实施与督查等内容。

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校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